這個月澳門發生幾宗嚴重交通意外,其中一位中學生在斑馬線過馬路時,被一架貨車撞死,一位女大學生在斑馬線正準備過馬路之際,被客貨車撞倒,重傷昏迷,昨天一位女莊荷橫過馬路時被一架巴士撞倒,昏迷送院。
澳門這個彈丸之地,馬路狹窄,車多人多 ,行人在沒有交通燈號的斑馬線上過馬路都要小心翼翼,雖然交通法例規定在斑馬線前汽車駕駛者要停下來讓行人過馬路,可是部份駕駛者往往不遵守法例,結果釀成交通意外。行人在設有交通燈號的斑馬線過馬路同樣會有危險,有的駕駛者會衝燈,我有好幾次在有燈號的斑馬線上等待著過馬路時,當那盞綠色行人指示燈亮起了,我以為可以安心過馬路了,可是有汽車照衝燈,幸好我閃得快,不然的話,就會發生意外,曾試過兩次目睹兩架巴士在斑馬線上衝燈,真的非常危險,常言道馬路如虎口,如今在斑馬線過馬路真的要提高警覺,還要有足夠的判斷力,不然的話,受傷的是自己。車是無眼的,一切得靠駕駛者自律。其實部份肇事駕駛者的思維裏都是因為一個’快’字,結果便闖禍。
至於涉及車輛之間的不小心碰撞而導致的交通意外時有發生,意外的產生往往就是因心急而出事。還有是魯莽駕駛,一小部份好勝的駕駛者,把馬路當作賽車道或高速公路,加大油門往前衝,萬一收掣不及,撞到路人或別的車輛的話,後果真的不堪設想,還有一種最嚴重的是醉酒後駕車,常言道酒後出亂子,假如還駕車的話,一不小心就會發生意外,害了行人,也害了別的汽車,也害了自己。
交通意外的發生除了是部份司機不遵守交通法例外,部份行人也要負上責任,在有燈號的斑馬線上過馬路時,應待燈號轉到綠色公仔才過馬路,可是部份行人因沒耐性,不依燈號過馬路,有時意外就這樣產生了,還有一些路人在沒有過路設施的馬路上冒險行過對面馬路,也是非常危險的,有次在家居附近的馬路目睹一位女士推著一架嬰兒車站在馬路中心(這條路是單線雙反方向行車的),她左顧右盼待對面線沒車的話,便可快快地過馬路,路上有行人見到這個情況,連忙高聲駡她,為何不使用附近的斑馬線過馬路,你為了貪圖一時的方便,假如BB被撞倒的話,你的心過意得去嗎?,那女士充耳不聞,照樣冒險地行過對面馬路。
澳門政府對於交通意外肇事司機判罰實在太輕,坊間很多意見認為政府應修改法例,對肇事駕駛者要作出重判,或者引入扣分制,對駕駛人士起到一定阻嚇作用,行人亂過馬路,不要只向他們作出口頭警告,應立即開出罰單,只要執法嚴的話,交通意外就不會那麼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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