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幾天,收看了台灣某電視台的一個talk
show,一位來賓談及曾赴一個朋友的婚宴。
婚宴本來是熱熱鬧鬧地進行的,點知到了一對新人向來賓敬酒的環節,當新娘去到一圍枱敬酒時,見到她的前度男友,忽然間她緊握他,並且傷心地哭起來,在場的賓客看了,都感到錯愕,新郎的父母都感到很不自在,究竟新娘發生了什麼事,當然新郎哥知道這是怎麼一回事,原來新娘在這次婚宴裏,邀請了前男友出席,點知就出現了這個難堪的局面,婚宴結束後,過了大約兩星期,新郎便提出離婚,原因是他認為太太對舊情人仍是餘情未了,在婚宴中又令他和家人失盡面子,在新娘苦苦哀求之下,新郎離意已決,無法啦,她唯有認命。
其實男女的交往,合則來,不合則分,這都是很正常的,按一般常理來說,如果我作為女方的話,也不會派帖給他,避免再次相見而感到尷尬,就算真的要派帖給他,男方也最好不要出席婚宴,無謂再次觸及傷痛的心,正所謂愛人結婚了,新郎不是我。
我想這個新娘,可能感情太過豐富,一方面想前男友可以分享她的喜悅,又或者想向他展示一吓,你睇,我終於找到一個比你更好的如意郎君,但點知人算不如天算,郤落得如斯的結局,真教人感到唏噓。
(2007年8月18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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