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早閱報,看了一則新聞,令人歎息不已,事緣有一對母子,母親是一位五十多歲的人士,兒子是一位二十歲剛出頭的無業青年,她們從事不法的活動 。
那位兒子在深宵之際,在街上搶去一位女士的手袋,內有存摺,現金和身份証,女事主其後到差館報案,在這件案件發生後的第二天,那位母親竟然斗胆拿非法得來的存摺和身份證,到銀行冒充女事主企圖提取款項,但被銀行職員發覺身份證上的照片和這位母親不相像,銀行方面暗中報警,將這位疑犯帶往差館接受調查,她向警方說那個存摺和身份證是在街上拾到的,於是警方將她起訴,控告她使用他人證件的罪名,把她送到檢察院審理,在接受審理期間,司警懷疑這件案另有內情,於是向她的兒子調查,結果水落石出,原來是兒子出外行劫,將得回來的財物由母親去負責銷贓,警方懷疑他們可能與另外幾件的行劫案有關,正著手調查。
看了這段新聞,不禁唏噓的是這位母親真的是教子無方,沒有盡責去教育好自己的兒子行正途,反而叫他去做為非作歹的事,作為一位二十歲的青年,如果肯努力去找工作的話,將來肯定有美好的人生,在現今澳門社會二十歲的青年不愁找不到工作,就算學歷很低或失學青年,大可以做侍應生,或者報讀政府舉辦的免費職業技術課程(水電,冷氣學徒),或者去學駕車,做職業司機也未嘗不可,為什麼要去做非法的事,斷送了自己的前途呢,子女行為的好與壞大部份都是受到父母影响的,如果家長不以身作則教好子女的話,他們將來難以成為有用的人,就正如這件案件中的母親,正所謂子不教,母之過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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